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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音2006年硕士招生简章(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上海乐器网  作者:上海乐器网  浏览次数:231

                                        上音2006年硕士招生简章(一)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音乐研究、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及高等音乐院校教学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科专业方向及导师 
详见附录一
 
三、学习年限    三年
 
四、招生规模及学科预分名额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预计招收90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最后决定各学科专业的计划内、外招生额度的分配。预分名额详见附录一。
 
五、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⑵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达到我院研究生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专业要求的人员;
d.已在非音乐类专业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仅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
⑴符合报考条件1中第⑴、⑶、⑷各项要求;
       ⑵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毕业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硕士生,可参照统考考生同样办法办理报名手续,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
 
六、报名
所有考生均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8:00―23:00,报名网址www.chinayz.com.cn,考生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考生本人的网上报名号和密码请务必牢记)
推荐免试生网上报名之前,须到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免试校验码。单独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可选择单考科目。
 
 
指定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
报考类别指定报考点备注
推荐免试上海师范大学所有考生均可在上海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外省(市、自治区)报考点报名的考生将在当地参加所有科目的考试(专业课为笔试试卷)。请考生务必仔细核查自己所报专业方向的指定报考点,认真阅读省级高招办、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错误、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单独考试
港、澳、台学生
全国统考①作曲理论之视唱练耳教学研究方向
②音乐表演艺术各方向(指挥、钢琴、声乐、西洋管弦乐、民族管弦乐、现代器乐)
③表演史论与教学法各方向(钢琴艺术理论、钢琴教学研究、声乐教学研究、小提琴教学研究、钢琴即兴演奏与教学研究)
④音乐学专业所有方向、作曲与作曲理论专业其他各方向(不含视唱练耳教学研究)、电子音乐与录音艺术各方向、音乐教育各方向 上海师范大学或外省(市、自治区)高招办指定的报考点

 
报名事项
1、11月10日―14日,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须带学生证)到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缴费、照相、打印并确认考生信息表。现役军人按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2、考生在指定报考点办理完毕资格审查等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报考材料迳寄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严重错误的考生,应提供翔实的材料;
考生类别需交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材料
所有考生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报考第②③项(见上表)的所有考生(含港澳台学生)《研究生招生考试曲目表》(下载路径:上音主页www.shcmusic.edu.cn“研究生部”板块下“研究生表格下载” www.shcmusic.edu.cn/page/jwjx/pages.asp?nid=37)
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单独考试考生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信(含专家联络方式)、单位推荐信、公开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含刊物封面、目录页)等

3、以上材料须于11月20日之前寄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4、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和我院推荐免试生进行网上报名后,持学历证书原件(推免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到上海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报考费,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11月10日-14日)到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桂林路100号)办理现场报名、读信息卡、采集数码相片等手续。
5、我院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报考者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报名材料与报考费概不退还;
7、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自学情况,进入复试后,须加试两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附录三);
8、除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以外,其他考生报名时无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院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于2005年9月18-23日每天8:00-23:00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信息为有效信息,待报名网站开通后(10月10日-31日),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如没有进行预报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在报名网站开通后(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www.chinayz.com.cn。
 
七、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合格者凭通知参加复试,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2、初试日期:2006年1月14日-15日(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届时专业考试同时进行。)
       复试日期:2006年4月-5月,具体日期见复试通知书。
3、初试地点:在上海师范大学报考的考生,其政治、外语及笔试专业课在本市研招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外省(市、自治区)指定报考点报考的考生,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研招办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报考第①②③项(见第2页表)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一律在上海参加文考,并在上海音乐学院本部参加专业考试。
       复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本部
4、文化课考试:
⑴国家统考的政治、外语,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⑵单考的政治由我院命题,英语由上海市统一命题。
5、专业课考试:
⑴报考第①②③项(见第2页表)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一律在本院参加专业考试。
⑵报考第②③项(见第2页表)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港、澳、台学生)、单独考试考生,其专业考试曲目应根据要求在《考试曲目表》中填写清楚,并在初试前规定时间内(2005年11月20日之前)交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交者不得参加专业考试。曲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时提交自备的伴奏乐谱(不接收简谱)。
⑶凡参加复试者,请携带本人论文(音乐学及作曲理论各方向),作品(作曲或作曲理论方向)或音乐会节目单(表演类各方向)等,以供参阅。
6、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于复试前至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缴纳复试费事宜。具体日期见复试通知书。
7、各方向初、复试科目见附录二。
8、各专业方向的考试具体要求见附录四。
9、参考书目见附录五。
 
八、录取
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录取分数要求,参照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收名额预分方案,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和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拟定录取名单。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九、住宿
        住宿费预定每年约1500元左右(家住上海或工作单位在沪的一律走读,其他学生根据学院现有条件尽量安排)。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招生工作的相关问题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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