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示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民间音乐艺术,发现和推出优秀民歌手,推动我国民间音乐的抢救、保护和弘扬,促进民族文化艺术的交流和发展,“中国原生民歌大赛”将于2007年12月19日至21日在西安举办。这也是继连续三届成功举办“南北民歌擂台赛”之后,文化部推出的又一项推广民间音乐的大型活动。此项比赛,参赛歌手年龄不限,但必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主管部门及各有关院校推荐产生,报名工作将截至11月20日。
按中国原生民歌大赛组委会的规定,参赛节目要真实反映原生民歌的原有形式,不做任何声部、乐器的改变和加工。比赛将分A(独唱及对唱组)、B(多人组合组)、C(院校组)3组进行,但要求A、B组的歌手应为经传统传承渠道自然习得的歌手。曲目为传统民歌,包括田歌、山歌、号子、渔歌、小调及少数民族传统民歌体裁等。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以歌唱生活、爱情、劳动、家乡为主,歌曲体裁和唱法应反映本民族、本地区的特色。
A、B、C组各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进入决赛未获等次奖选手获优秀演唱奖。此外,比赛设优秀传承奖、评委会特别奖、优秀组织奖。
“中国原生民歌大赛”将举行
2019-01-06 11:29 浏览:114